混凝土信息网

搜索

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得用于建筑物的哪个部位

[复制链接]
查看: 1993|回复: 1

3

主题

3

帖子

19

积分

见习会员

Rank: 1

积分
19
发表于 2019-6-17 17:06:1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你好·
不得用于基础部位。
其次,设计规定流程: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设计规定流程
(1)加气混凝土砌块如不采取有效的措施,不宜在以下部位使用:
1)建筑物1 0.000以下(地下室非承重内隔墙除外)。
2)长期浸水或经常受干湿交替的部位。
3)受化学浸蚀的环境。如强酸、强碱或高浓度二氧化碳等。
4)砌块表面经常处于80℃以上的高温环境。
(2)做墙体的砌块,其强度等级应选用A2._5以上。砌筑时宜采用专用粘结剂或符合《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和抹面砂浆》(JC 890-2001)的砌筑材料。
(3)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内外墙厚度,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及建筑构造要求确定。不得小于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《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》《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等热工规范以及建筑隔声要求等规定计算所确定的最小厚度值。内墙厚度应大于等于100,民用建筑外墙厚度宜大于等于200,工业建筑的外墙厚度可大于等于150。
(4)浴厕间的隔墙,应做好防水以避免墙面干湿交替或局部冻融的破坏。
希望能够帮助到你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14

帖子

47

积分

见习会员

Rank: 1

积分
47
发表于 2019-6-17 18:16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下列情况下不得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:
1.建筑物防潮层以下的外墙;
2.长期处于浸水和化学侵蚀环境;
3.砌体表面温度经常处于80℃以上的部位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

本版积分规则

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