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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外加剂的品种应根据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选择,通过试验及技术经济比较确定。
(2)外加剂掺入混凝土中,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,不得对环境产生污染。
(3)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水泥,宜采用硅酸盐水泥、普通硅酸盐水泥、矿渣硅酸盐水泥、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、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,并应检验外加剂对水泥的适应性,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。
(4)掺外加剂混凝土所用材料如水泥、砂、石、掺合料,外加剂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要求。试配外加剂混凝土时,应采用工程使用的原材料、配合比及与施工相同的环境条件,检测项目根据设计及施工要求确定,如坍落度、坍落度经时变化、凝结时间、强度、含气量、收缩率、膨胀率等,当工程所用原材料或混凝土性能要求发生变化时,应再进行试配试验。
(5)不同品种外加剂复合使用,应注意其相容性及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,使用前应进行试验,满足要求方可使用。
混凝土外加剂是在混凝土拌合过程中掺入的,并能按要求改善混凝土性能的材料。选择外加剂的品种,应根据使用外加剂的主要目的,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。外加剂的掺量,应按其品种并根据使用要求、施工条件、混凝土原材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。外加剂的掺量(按固体计算),应以水泥重量的百分率表示,称量误差不应超过规定计量的2%。所用的粗、细骨料,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。掺用外加剂混凝土的制作和使用,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混凝土外加剂质量标准以及有关的标准、规范的规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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